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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

admin / 2016-10-13 11:05:53

李龙教授,当代中国最早提出法学教育改革的法学家,湖南祁阳人,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龙现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2012年获评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并先后三次获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李龙教授长期从事法理学、宪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在法理学方面,他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探索法治问题的法学专家之一,是最早公开提出并论证法律权威的学者,也是提出和论证人本法律观的法学家。在宪法学方面,他以法学家独有的学术敏感性从法理学和宪法学相互交叉与渗透的独特视角对宪法规范、宪政规律、宪政学说史等宪法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精深的研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李龙共出版专著、教材(主编)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培养了100多位博士。其作品三次获国家一等奖和六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李龙教授是当代中国最早提出法学教育改革的法学家。他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指导法学综合教育改革,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中国法学教育进行了前瞻性研究,提出了“将法学教育中原来的七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将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整合为十四门核心课程”的新法学教育体系的构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面向21世纪法学类各专业课程结构、共同核心课程及其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实践》的总召集人,李龙教授提出了将过去分散的几个法学专业合并成一个法学本科专业,确定14门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改革方案,并最终被教育部采纳,从而勾勒了法学本科教育的整体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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