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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

admin / 2018-12-6 14:54:08


陈弘毅出生并成长于香港,1984起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律系,1993年起任香港大学法律系教授,曾兼任香港大学法律系主任及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现为法律学院郑陈兰如基金宪法学教授。他的教学及研究的主要领域为宪法学及法理学,是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家,他从1997年开始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陈弘毅教授于1986年出版的《香港法制与基本法》,是汉语世界第一本系统阐述基本法与香港宪制的专著。他不只是一个坐而论道的学者,同时还把学术和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他积极参与香港的法治事业,2002年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2010年获颁授银紫荆星章。

陈弘毅教授对中国法律的接触始于早年在哈佛大学研修比较法时的经历。由于《联合声明》的签署和《基本法》的制定,他认识到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前途和命运已经成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由此研究内地的法律制度成为他的新课题。1992年,他用英文出版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制导论》一书,成为不少英语国家的法律院校研究中国法课程的教科书或者参考书。陈弘毅教授与内地学界建立起了超乎寻常的学术联系,在内地出版有《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法理学的世界》和《宪法学的世界》等多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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