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
徐显明教授是当代中国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改革家、法律实践家,是真诚的法治理想的信仰者和追求者、法治事业的建设者。
徐显明教授现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徐显明教授是当代中国法治的研究者、倡导者、建设者和践行者。早在1979年,徐显明教授还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大二时,就走上法庭为一位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作义务辩护。他成为了“文革”之后第一位走上法庭辩护席的大学生,也开始了此后已经长达40年的对法治理想追求。
1996年徐显明教授在《法学研究》上发表《论“法治”构成要件》一文,全面分析了法治的精神要件、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等一系列重大、基本理论问题,对法治作了极为深刻全面的学理阐述。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徐显明教授从未间断对法治的持续思考。
徐显明教授是改革开放后在人权研究领域起步较早的专家之一,他关于人权的系统研究对中国人权保障的理论和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早在1987年他就写出了一份“人权报告”,提出两大主题:第一,共产党人一直讲人权;第二,人权是人类文明的共同结晶。他指出,共产党人都应当是人权主义者,对人权不但信仰,而且践行。
1990年4月,在中国第一次全国人权理论研讨会上,徐显明教授首次系统介绍了生存权,随后生存权成为1991年中国政府第一份人权白皮书提出的首要人权。1992年,徐显明教授的《生存权论》一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该文提出以生存权为核心重构中国人权体系,开辟了中国法学研究的新领域。目前,生存权思想成为中国人权外交和人权白皮书的理论根据,并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作了理论准备。《生存权论》一文奠定了徐显明教授在人权研究领域的地位,并在1994年获得了全国首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徐显明教授不仅是卓越的法学研究者,还是法治实践的推动者、建设者。他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大量立法工作,提出了多份完善人权保障方式的议案和建议。他以坚定的法治理念,深厚的法律学养,高超的立法技术,履行了卓越的立法职责,在一系列立法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作出了特殊的贡献。尤其是2004年修宪时“人权入宪”,他与李步云教授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者,2013年徐显明教授入职中央政法委,2017年出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8年徐显明教授又当选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出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他参与了中央政法委推行的一系列工作,包括提高政法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让法学家、律师和媒体有机会走进中央政法委,法官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保障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
徐显明教授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人权教育乃至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2001年徐显明教授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他锐意改革,使中国政法大学不仅成为了中国法学教育的风向标,更成为了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面旗帜。他推行“以教师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致力于把大学建设成为知识的共同体、学术的共同体、思想的共同体、文化的共同体、道德的共同体和尊重个体尊严与多样性的最佳生态系统。
不管是作为研究者,还是作为实践者,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都是徐显明教授一生矢志不渝的追求。不管是作为法学家,还是作为教育家,徐显明教授都是当代最杰出的代表之一。